699萬,龐大的高校畢業生數據!38%,截至今年3月的本科生簽約率……即便遭遇了“史上最差就業季”,也不要放棄尋找理想工作的心,更不要因此就馬虎簽約!近日,網上一則“求職防騙守則”成為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們關注最高的微博之一,職場人士最易在薪水問題上和簽訂勞動合同時,遭遇到企業的種種“花樣”,“入職陷阱”有哪些,當心千萬別掉進去喲!
問:試用期,公司說多久就是多久?
答:錯。試用期長短主要取決于勞動合同的期限。區就業局相關負責人稱,如果試用期≤1個月,那么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如果試用期≤2個月,那么1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如果試用期≤6個月,那么勞動合同≥3年或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那么試用期則不成立。
問:試用期內被調整工作崗位,是不是得重新算?
答:不用。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上已確定,不能重新設立試用期。調整崗位后或部門后,只要繼續履行剩余試用期即可。即使雙方協商依法變更試用期長短,也不用重新計算。
問:試用期工資,企業可以隨便給嗎?
答: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需≥80%本單位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需≥80%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但必須≥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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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試用期不是公司說了算
又到畢業季,看著鋪天蓋地對今年就業形勢多么嚴峻的報道,周泓(化名)想到了她剛畢業時候的情景。
周泓的第一份工作是雜志編輯,準確來說是雜志社編輯+助理+主任+清潔工。剛應聘時,公司負責人說只要把文章寫好,其他啥事不用管。不到一個月,每天大會小會不斷,討論的重點是如何健全公司用人制度。周泓當時想,制度都沒健全還敢開公司?
“半個月就過了試用期,我還是領了一個月試用期工資。”周泓說,試用期過了之后卻一直拿試用工資,一人身兼數職不說,還要應酬當公關,也沒說簽合同的事。
由于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負責人說,因為人才流動性大,所以五險一金的繳納,公司將通過返現金的方式,與單位員工每月工資一并發放,但每月要扣200元的“保證金”。
周泓認為,大學生畢業的第一份工作,還是應該進入制度健全的公司,保證自己的利益。
故事A
試用期每月只有300元補貼
王蘇(化名)去年畢業于重慶文理學院,大四下學期,她進入某知名網站重慶頻道實習。剛到單位時,優美的辦公環境、輕松和諧的氛圍都讓她覺得工作很愉快。三個月后,王蘇以優異的實習成績順利進入試用期,然而公司告訴她試用期沒有工資,每月只有300元補貼。
“當時覺得自己能直接進入試用期已經很幸運了,根本沒想過錢的事情。”王蘇說,那時候還沒畢業,公司說拿到畢業證就簽合同。王蘇到現在才知道這其實是不符合規矩的。
畢業后,王蘇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轉正后底薪1200元,還有績效工資。但王蘇作為辦公室人員,不出去拉業務,根本沒有提成的機會。第一個月扣掉五險后,王蘇實際拿在手里的工資只有780元。
“第一個月工資真是讓人永生難忘。”王蘇說,血淋淋的現實傷害了她的自尊,她說任何一個正常人第一次拿到工資,看到那個數目都會覺得心寒,自己似乎就值那個價。“錢握在手里,眼淚和話卻只能卡在喉嚨里。”王蘇說。
故事B
離職要扣1000元補社保差價
已經工作一年的龔敏(化名)最近有點煩,與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寫的試用期1個月,可當初面試的人跟她說的是1—3個月,根據個人能力決定何時轉正,簽訂合同為1年。龔敏心想:“根據個人能力決定何時轉正”這尺度也未免太大了吧!”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龔敏都不記得合同上寫的是什么了,自己到底是什么崗位。“反正是聽上級安排,什么事兒都在做。”
關于公司福利,龔敏說,剛進公司的時候基本沒有,比如餐補、通訊補貼和交通補貼等等,公司解釋因為福利制度正在建設,因此暫時沒有補貼。直到今年5月,公司才基本明確了福利制度,雖然福利也不是很好,但她覺得有總比沒有好。
而最讓她不解的是,龔敏常看到有離職員工問公司負責人為何離職時要扣1000元?而公司解釋稱,這是因為平時公司員工在繳納社保金時沒有交夠,還有一些差價需要補上,因此員工離職時都要被扣1000元錢。
一年內離職被扣2000元保證金
去年,周慧(化名)去一家私人電腦器材銷售店應聘,當時應聘的職位是庫管員。周慧說,當時老板承諾工資是每月1200元,只買了失業保險,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但是每個月要交100元“保證金”。如果一年期間突然離職,“保證金”作罰金;如果干滿一年,將退還1200元“保證金”。
周慧說,她當時只打算把這份工作當一個過渡,隨時找好工作就會走人。公司提出這個條件后,她雖然心里覺得很不公平甚至無法接受,但最終也沒有多作爭辯。
而畢業于重慶文理學院,回到老家教書的胡佩(化名)在“保證金”問題上則更加無語。老家的學校在未簽訂任何合同的前提下,無任何通知就每月扣500元的“保證金”,要扣4個月,不滿一年離職的還不予退還。這一規定讓很多剛進校工作的老師們不理解,如此留住師資的方法是不是太霸道了?
不到一年,胡佩決定離開學校,那2000元“保證金”打了水漂,與她同時離校的另一名老師想找校長理論,而該校副校長卻說“干不滿一年還想把錢要回去?”
問:哪些收入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答:區就業局相關負責人稱,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加班工資;中、夜班津貼和各種崗位津貼;法律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都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問:可以隨時離職嗎?
答:從公司離職,應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通知,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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