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浙委發〔2016〕14號)及市委對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著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優化、素質較高”的創業創新人才隊伍,為我市踐行“兩山”戰略、實現“雙區”示范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現就加強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結合我市實際,按照人才業績貢獻和能力水平,將高層次人才分為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五個層次。成立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編制發布緊缺人才開發導向目錄。
一、完善務實有效的培養開發機制
1.落實人才專項獎勵。對我市自主申報入選A類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入選B類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入選省“千人計劃”、 省“特支計劃”專家給予1:0.5配套獎勵,入選其他C類的給予10萬元獎勵,入選D類的給予5萬元獎勵。鼓勵用人單位給予配套獎勵。
2.實施人才項目資助。每年安排200萬元用于人才項目資助,在培養期內的市拔尖人才、市“138”第一和第二層次培養對象、綠谷新秀,可申請3至20萬元的項目資助。繼續加大市企業、科技和文化創新團隊培養力度。對我市人才團隊入選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在首個資助期內,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配套資助。
3.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優化整合提升麗水各類人才推薦確認活動,撤銷麗水市杰出人才、麗水市突出貢獻專家、麗水市科技貢獻獎獲得者評選,建立麗水市特級專家推薦確認機制,每3年推薦確認10名。開展市拔尖人才、138人才工程、麗水農師、綠谷名師、綠谷名醫名護士、綠谷社工師、綠谷新秀等人才選拔培養。
4.加強學習深造資助。加強和改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人才通過在職學習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對在職取得博士學位后與市區屬企業或教育、衛生、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協議的,給予10萬元經費資助。每年選派一批高層次人才赴國內外進修深造。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參加國際合作交流活動的,實行更加靈活便利的出國審批制度。加強黨政人才培養,組織實施優秀年輕干部素質提升工程。
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深入實施高技能人才“金藍領”開發計劃,對列入培訓補助計劃的高技能培訓項目,按工種等級給予每人1000至1500元補助。設立綠谷技能大獎,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錢江技能大獎、綠谷技能大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省、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資助,開展帶徒授藝并符合要求的,再給予2萬元補助;對市“首席技師”給予2萬元資助。開展市“五養”技能大師評選,對認定人才給予5000元獎勵。
6.加大緊缺人才資助。根據緊缺人才開發導向目錄,明確不同類型人才的認定標準和配套待遇,定期發布、動態調整。實施緊缺人才資助,對納入我市重點領域緊缺的高級技師、技師,分別發放每人每年1.2萬元、0.6萬元資助,對企業中納入我市重點領域緊缺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碩士研究生,分別發放每人每年0.6萬元、0.3萬元資助,可享受5年。
二、構建精準管用的引才聚才機制
7.深化實施“綠谷精英550引才計劃”。突出產業化成熟項目優先、重點產業配套項目優先、本土企業引進或合作項目優先、風投進入項目優先的導向,對入選創業類“綠谷精英550引才計劃”A類、B類、C類的人才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資助,分三期撥付,并享受個人待遇。對入選創新類“綠谷精英550引才計劃”A類、B類、C類的人才項目,按引進人才年薪的5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分別每年最高不超過8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時間一般為3年,并享受個人待遇。3年期滿后,作用發揮較大且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延長補助2年。對影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8.加大國內外智力柔性引進力度。支持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在研發、設計、技術和經營管理等崗位擔任相應的中層及以上職位且當年度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每年給予企業實際支付薪酬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經費支持,資助期限最長為3年。外專引智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資助的,給予1:1的配套資金支持。加大柔性引才補助力度,對與A、B、C、D類人才簽訂一年以上服務協議且服務滿一年,經績效評估,對麗水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和產生影響的,可由用人單位申請2~10萬元的績效補助。
9.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開發人才。充分發揮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的引才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加大創業創新人才引進力度。積極培育社會中介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引進、培養、評價、流動等職能。對成功引進落戶國家、省“千人計劃”或“萬人計劃”人才(需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綠谷精英550引才計劃”人才的企業,分別給予每人次最高2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引才補貼。
10.推進人才平臺建設。繼續推進綠谷信息產業園、杭州未來科技城麗水海創園、大學生創業園、機器人產業基地“三園一地”大平臺建設,積極探索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推進專家工作站建設,對新建成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建站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資助,經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工作經費10萬元,資助期三年。對新建成的市級博士工作站,給予10萬元資助,升格為省級和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別追加10萬元資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5萬元科研經費補助、5萬元生活補助。
三、建立績效主導的評價激勵機制
11.鼓勵人才向企業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麗在職創業并按規定獲得報酬。支持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讓工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到企業工作,經本單位同意,簽訂離崗協議,其人事關系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職業年金;允許其回原單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創業成果可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主要依據,創業成果顯著的可破格晉升。發揮浙江省生態發展研究院作用,凡來麗水創業創新的高層次人才,可按現行政策在發展研究院保留其事業身份,暢通其在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渠道。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支付的購房(租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產生的專項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深入推進“百名博士入百家企業人才引領計劃”,對項目落地、成果轉化等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合格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2.完善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事業單位對業績突出的人才,經主管部門審核,可單獨制定收入分配傾斜政策,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科技人員獲得科技進步獎勵、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對市屬高校對外合作辦學中因工作需要來麗任教的教師,給予相應的補助及獎勵。對我市重點支持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或平臺型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其能力業績制定特別獎勵政策。
13.改進人才評價體系。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不以外語作為工作必備條件的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將企業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作為高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業績突出的企業優秀工程技術人員,可以破格或越級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特別優秀的高級技師可以晉升為特級技師,相關待遇參照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執行。探索市場化的人才評價方式,借助專業機構開展人才評價評估。推進企業職稱自主評價試點工作,深化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和直接認定工作,推行行業自主評價技能人才。開展以賽代評,完善麗水市首席技師評選辦法,組織舉辦職業技能大賽,選拔儲備“綠谷工匠”。對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認定可享受相應層次人才的獎勵。
四、優化真誠優質的服務保障機制
14.實施人才津貼制度。對企事業單位在職在聘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津貼,每人每年標準為:A類12萬元、B類6萬元、C類3.6萬元、D類2.4萬元(“綠谷精英550引才計劃”人才除外)、E類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1.2萬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0.6萬元(其中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由所在單位自行研究發放),發放5年。在享受人才津貼期間,人才類別發生變化的,自次年起享受相應標準。具有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才,每人每年發放1.2萬元,可享受5年。每年對人才津貼享受對象進行績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發放當年津貼。
15.優化人才住房保障。對每年在麗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與我市用人單位(行政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除外)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未享受住房優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高層次人才,且在麗水范圍內首次購房的,以貨幣化、市場化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對A、B、C、D類和新引進的E類人才,引進滿2年,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5萬元的購房補貼。對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職務者及高級技師,在市區首次購房的,引進滿2年,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人才所購住房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服務期未滿5年離職的,根據未服務年限按比例退回購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未購房人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或給予租房補貼。對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或教育、衛生、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畢業生,給予3萬元安家補助。
16.優化人才家庭保障。妥善解決人才居留落戶問題,按政策規定為人才優先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多次往返簽證等手續,辦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手續。多渠道幫助引進人才解決配偶就業問題,對引進的D類及以上層次人才,其配偶原有工作單位的,由組織人事部門配合引進單位優先安置或推薦到性質相同、相近的本地單位工作;沒有工作單位的,原則上由引進單位妥善安置。引進的E類人才配偶安置,可參照前四類人才政策處理。妥善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對A、B、C、D類人才和E類人才引進當年,子女就讀幼兒園、義務教育段的可選擇就讀學校1次;高中段的通過中考成績折算,對符合本地學校錄取條件的,可轉入相應學校就讀。地方財政貢獻較大、具有重大技術創新突破或運營重大平臺的企業,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每年為本企業、本平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請統籌安排1~2名入學入托名額。
17.優化人才聯系服務。我市事業單位引進D類及以上層次人才,已滿編的可申請專項編制,需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完善高層次“人才卡”制度,在創業落戶、醫療保健、出入境簽證、車駕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進一步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探索高層次“人才卡”與“社保卡”銜接機制,并賦予人才更多服務項目,提高優惠標準。創新多渠道人才服務方式,嘗試“互聯網+”服務。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健康體檢、療養休假等活動。
五、健全高效順暢的黨管人才機制
18.加強績效考核評價。深化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落實人才工作述職評議制度。對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要追究責任。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對人才政策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開展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建立科學的人才作用發揮評價機制,對作用發揮不明顯的人才,降低或取消相關待遇。
19.提升人才政治激勵。完善黨政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至少聯系1名高層次人才,定期聽取人才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推薦符合條件的人才擔任“兩代表一委員”,完善高層次人才列席相關政府會議、擔任政府決策咨詢專家等方面的制度。對柔性引進來麗作出重要貢獻的專家,授予其“麗水市榮譽市民”。
20.保障人才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人才投入保障機制,根據人才和團隊引進、培養、扶持、激勵等實際需要,保持人才經費的合理增長,確保人才政策及時兌現。加強對人才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強化對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實績的考核。加大市級專項資金整合力度,避免重復資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1.營造良好環境氛圍。大力倡導“鼓勵創新、敢于創造、寬容失敗”的風尚,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的活力,讓人才名利雙收。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政策影響力,做好政策兌現落實工作。加大對人才典型和優秀人才事跡的宣傳力度,講好人才故事,營造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人才發展環境。
本意見適用范圍為市本級及蓮都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市直各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抓緊制定落實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同一人才涉及到多項待遇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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